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多媒体教学设备管理办法
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多媒体教学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院多媒体教学规范化管理,保障多媒体教学工作规范、有序的开展,提高多媒体设备的利用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多媒体教室的使用安排
第二条 正常教学用多媒体教室由教务处统一调度并与多媒体管理中心协调后安排。任课教师在接受教学任务时,须向所在系(部)提出多媒体设备使用申请,经系(部)同意并由教务处核准后统一安排。教务处应将每学期教学课表及时发到多媒体管理中心、后勤保障部。
第三条各单位临时需用多媒体教室(含学术报告厅)的,使用人需提前三天与多媒体管理中心联系,填写《多媒体教室临时使用申请表》(附件1)或《学术报告厅使用申请表》(附件2),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后由多媒体管理中心根据教室的使用情况进行安排。
第四条 各单位举办的各类有偿培训班、讲座,原则上不安排使用多媒体教室,确需使用的必须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学院根据情况收取资源使用费,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前提下由多媒体管理中心安排多媒体教室。
第三章 多媒体教学设备的管理
第五条 多媒体教学设备的技术保障,教学资源的维护与管理由多媒体管理中心负责。明确由部门(系、部)自行管理的多媒体设备不在多媒体管理中心负责范围。
第六条 多媒体管理中心负责多媒体教学设备使用培训。各系(部)在每学期开学前两天,将需参加多媒体设备使用培训的教师(外聘教师)名单统计汇总后报多媒体管理中心。新聘教师的首次使用培训由院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外聘教师确实无法参加培训的,应由所在系(部)安排一名教师负责设备操作培训。
第七条 多媒体管理中心技术人员应加强设备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应提前十分钟到岗,及时解决任课教师使用设备时出现的问题,定期对系统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八条 多媒体管理中心负责对教师使用多媒体设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规行为要及时制止。
第九条 多媒体教室计算机系统已安装了保护装置和常用教学软件。若任课教师需安装软件或转播电视信号的,应提前三天与多媒体管理中心的技术人员联系。否则,因时间紧张无法拷贝或放映资料造成教学事故,由教师个人负责。
第十条 待装软件须经计算机检测无毒后方可安装。凡盗版、解密的软件,多媒体管理中心不保证其正常运行。任课教师提供的软件出现兼容性问题时一般由任课教师自行解决。
第四章 教师对多媒体设备的使用
第十一条 教师应在上课前对多媒体设备开机检查,一旦发现设备异常,应立即与多媒体管理中心的技术人员联系,不得强行使用。
第十二条 投影机灯泡是价格较贵的消耗品,且有一定时间的使用寿命,教师在上课时如不需使用投影机,应将投影机关闭。课间禁止播放与教学无关的内容。
第十三条 教师要以负责的精神认真使用多媒体设备。在使用时不得请学生操作设备,课间不得让学生摆弄多媒体设备;不得违反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 上课结束,教师应立即关闭设备控制台。因不锁控制台造成内部设备的损坏或丢失的按学院有关规定赔偿。
第十五条 任课教师在多媒体教室上课期间负有临时监管的责任。
第五章 多媒体教室的管理
第十六条 多媒体教室的卫生与安全由后勤保障部和多媒体管理中心共同负责。
第十七条 教室值班人员根据课表或使用通知,及时做好多媒体教室开、关门,卫生保洁。
第十八条 管理人员要加强责任心,确保多媒体教室内设备、设施的安全,凡因管理不到位造成的损失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九条 多媒体教室实行开放式管理,上课或自习学生应自觉爱护多媒体教室设备与设施。凡损坏教室设备者,依据情节轻重,除照价赔偿外,给予相应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多媒体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多媒体教室临时使用申请表
20 —20 学年第 学期 第 周 编号:
申请单位 |
申请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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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多媒体教室活动类型及具体内容 |
活动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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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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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时间 |
月 日至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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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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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媒体 管理中心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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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审批 |
主管院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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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此表由申请人逐项如实准确地填写,并按《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多媒体教学设施使用管理办法》报批;审批通过后,持本表到多媒体管理中心控制室(主教学楼三楼,电话:84576106。)办理具体借用手续。 2、多媒体教室借用必须遵守学院有关规定,违反规定者将随时取消其使用资格,责任自负。 3、未办理多媒体教室借用手续或擅自延长使用者,一经查出,将承担相关责任。 4、已经审批的活动如遇学院重要会议使用,须服从学院统筹安排。 5、此表一式三份,教务处、后勤保障部、多媒体管理中心各一份。 |
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校内活动审批单
主办单位 |
承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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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责任人 |
承办单位 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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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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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时间 |
活动地点 |
参加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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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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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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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主管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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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部门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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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安全院领导 意见 |
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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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预 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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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此表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审批完成后分别留存场地主管部门、安全保卫部、院办公室备案。
2.活动内容一栏必须详细填写活动的主要内容、举办形式、参加人员范围、前期需要在场地上准备的时间、结束恢复场地的时间等。
3.场地主管部门需注明准许使用的学院设施、场地和时间限制。
4.安全预案由承办单位提出,必须确定现场各安全出口和水、电等重要点责任人,并注明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