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媒体管理中心仪器设备管理规定

多媒体管理中心仪器设备管理规定

一、多媒体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所管仪器设备是学院资产,是教学工作的物质条件和基本保证。中心工作人员和任课教师都要严格遵守本规定,加强对仪器设备的管理,爱惜使用仪器设备,发挥仪器设备的最大效益。

二、中心主任负责制订仪器设备需求计划和仪器设备维修计划。制订计划必须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依据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进行。

三、中心设专人负责仪器设备的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要随时掌握仪器设备新购、调入、调出、报废等变动情况,及时做好记录。定期对仪器设备的使用人、使用位置、状态情况进行检查和核对。

四、中心设专人负责仪器设备的维护和修理工作。投影机每15天进行一次防尘罩除尘,每学期进行一次光路清洁。录像机、影碟机每学期进行一次磁鼓、光头清洁。其它仪器设备,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维护和保养。

五、凡已超过保修期的仪器设备,中心能够自行修理的故障,一律自行维修。所有自修和外委维修项目,在修复完成后,填写《仪器设备维修信息登记表》,详细记录设备名称、出厂编号、学院编号、故障日期、主要故障现象、损坏原因、修理内容、维修日期和维修人。每年年底将《仪器设备维修信息登记表》装订成册存档。

六、中心所管仪器设备一律不借作个人私用。院内单位因工作需要借用时,须经中心主任和上级管理部门同意,办理借用手续后,才可以借出。仪器设备借出前和归还后要进行查验。对高值专业仪器设备,应由中心工作人员陪同使用。

七、中心工作人员及任课教师应按照仪器设备所要求的环境,按照所要求的规程正确使用仪器设备。凡由于操作不当、失职或主观故意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报废或丢失的,按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